死者告状_侦探故事

(作者:王金良)

一、死者来信

鹰城市公安局局长办公室被一种神秘而又恐怖的气氛所笼罩。就在局长王金汉刚刚吃过早饭打开办公室门的当儿,他一眼见到有人从门下的缝隙里传到地面上一封信,当他一气看完这封由四页纸写成的信后,他刹时向门外和窗口张望了片刻,仿佛刚才有人从暗中盯梢他似的,他的大脑出现了瞬间的空白。

信是由一位刚刚死去不久的印刷厂厂长写来的;你想想,是不是奇怪极了。

信是这样写的:

尊敬的王局长:

久闻您的大名,深知您曾破获发生在鹰城市的无数个轰动全国的案件,所以给您写这封信,讨教讨教。

我叫于仁义,今年38岁,是鹰城市鼓浪印刷厂厂长。听到这儿,您会觉得奇怪,因为您知道我在今年3月15日晚上已出车祸死了。其实不然,我还活着,而且就藏在鹰城市内。

说起来这事儿全怨我。出事前,我帮非法书商盗印了十几万元的盗版书,正准备往外运时,被文化市场的管理人员查获了。不久,书商找到我,要我退回六万元订金。我不但没有这六万元,欠造纸厂几万块纸钱我也还不起,再加上罚款两万元,我简直无法活下去了。这时候我的老婆高芹成天哭闹,我成天喝得醉醺醺的不是打老婆就是打孩子。眼看交罚款的日子就要到了,我不能成天喝酒了,我要想办法弄钱。接下来我就和高芹商量弄钱的办法。没想到高芹竟想出了一个高招。她说她在报纸上见到过向保险公司骗赔的案件,他们不( 推荐阅读:摘抄 ,更多文章访问WwW.afbbb.Cc)成功往往是没有吃透保险公司的规定,只要把保险公司的规定吃透,准能得到赔偿。我很快找来了本小册子,叫《中国人寿98条款指南》,我在《人身意外伤害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中见到有这样的规定"每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每人最多买五份"。我(推荐阅读:姐弟luanlun,更多情感口述故事访问WwW.iqinggan.Cc)一算,五五不就二十五万元了吗?

我很快买了二十五万元的保险。我想,意外伤害很难骗,设想,我要是断条胳膊那怎行?二十五万元可买不来一条肉胳膊。我在规定上看到,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死亡的,该公司付保险金额全数。看来只能雇个人把自己干掉,那样才能索赔。我想,我怎么个死法泥?想来想去还是出车祸比较合适,因为我家住在国道边,半夜里照样车来车往,制造个车祸没多大问题,问题是我不能真死。但保险公司不见尸体不赔钱,有关有效证明也开不出来呀。我被难住了。

回到家,高芹见我躺在床上只吸烟不说话,就劝我,不行雇个人,找一个和你长得差不多的人,你把他灌醉,然后顺着国道送他回家,见汽车来了,你可以推他一下。我一听这法儿真不错。第一,伤不到我;第二,有尸体,免去了开证明难这一大关。我连做梦也没有想到,我真的照以上的方式去害了一个人,这个人我并不熟,他是来本地打工的,长相很象我,我就以招工人为名把他骗到了车轮下。

后来的一切我都是通过电话从高芹那儿了解到的,尸体经医院、保险公司验明后火化了,索赔二十五万元很快到位。这时候我才发现我已经死了,不能回到我老祖宗传下来的印刷厂了。我只要一出面,公安局的就要抓我坐牢或者杀头。可是害人的事不是我想出来的,是高芹想出来的。现在她跟着一个叫田基业的人公开做起了夫妻,我咽不下这口气,才拼着命给您写了这封信。您可能在调查我的事时见过田基业,他是我聘用的副厂长,今年三十五岁,我真没想到他会勾引我的妻子。我现在甚至怀疑,文化市场来查盗版书都是他有意报的信儿,他非害得我家破人亡不可。我现在要求公安机关调查高芹和田基业的阴谋,是他们害了我,他们应该坐牢,他们不应该在我的私人印刷厂里寻欢作乐。王局长,你们可先查索赔案,再查害人案,我敢保证您查的结果和我说的完全一样。我是不敢露面了,因为我已经死了,并且害死了一个和我长相类似的人。但我也不让高芹和田基业好活。我在密切关注着此事,我还会给您寄信,不会象这次这样送信了,因为这样太危险,既使我雇人送信也十分危险。

于仁义1999年9月19日

王金汉看罢信,打电话把刑警队长叶祥叫来,让叶祥也把信看一遍。

"你今天上午把这封信的笔迹鉴定一下,看看是不是真的出自于仁义之手。"王金汉用气体打火机点了支烟,"然后把结果尽快告诉我。"

叶祥说:"真没想到事情会这么复杂。看来如果不是于仁义吃醋,这个杀人骗赔案就算了解了。"

王金汉说:"是呵,这个案子看来还挺复杂。于仁义知道他的罪恶很重,不会轻易露面作证,他提供的线索全指望我们调查了。不过话说回来,我倒对这个案子很感兴趣,如果它真是一个案子的话。你抓紧时间把笔迹核实一下,如果这封信真的出自于仁义之手,我会在最短的时间内去印刷厂走一趟。"

叶祥从保险公司打来电话,认定信上的手迹和于仁义在保险公司留下的手迹完全一致。

--于仁义真的活着。

王金汉点了支烟,连吸了两口,大脑在不停地寻思着:于仁义是什么意思?借我的手,把他的妻子绳之以法?那他的女儿呢?十二岁的于姗让谁管?

王金汉见过两次于姗。由于印刷厂有位职工提出于仁义的死可能是被人害的,报了案,所以王金汉和叶祥去过印刷厂两次。每次高芹和于姗都一口认定死者是于仁义,于仁义是喝酒喝多了才出事儿的,不可能是别人害死的。公安局的法医验了尸,与所述一致,因而尸体很快就火化了。现在想来,高芹知道死者不是自己的丈夫,致所以认定是于仁义,是想早早火化、索赔为目的。现在于仁义后悔了,便想把获利又获情夫的高芹也牵扯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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