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路:女方需证明男人性能力不行?

夫妻离婚路:女方需证明男人性能力不行?男人被女(推荐阅读:办公室偷情,更多情感口述故事访问WwW.iqinggan.Cc)人说性无能这个罪名来被判处离婚这点让男人很不爽,为什么会这( 推荐阅读:玩弄山林野汉,更多文章访问WwW.afbbb.Cc)样?因为“福”与否,在婚姻关系和婚姻性生活中很重要。就我看来,离婚案件中女方有一条绝技,而且屡试不爽。那就是指责男方“不能人道”。特别是对婚后无子家庭,这一诉讼技巧很有杀伤力。而且,这一招例外于“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原理,很少见有法官在此种情况下仍要求女方举证,更少见有法官主张此时的男子有权拒绝鉴定。简直是一招制敌啊,直逼命门,不但让对方无话可说,反而有些无地自容,甚至于暴跳如雪、咆哮公堂。就我所见,这种情况下,男方一般都会选择协议离婚,只写感情不和而隐去真实原因。理由倒也简单,如果在法律文书中写明这一事实,岂不让人没法活了?有这种病,怎么再可能再续姻缘?如果再按时下某些达人的观点,将裁判文书上网,即便是按学者所说进行处理,相信这种案件对当事人的杀伤力也大。当然,这种事在诉讼中也不能偏听偏信一方之辞,一般要进行了鉴定。但就是所见,大部分鉴定都认定了上述事实。可能有两个原因,一则说明这个问题事关人的颜面,所以主张者肯定谨慎;二则国人患“举而不挺、挺而不久、久而不坚、坚而不行”者多矣,遍地的牛皮癣性病小广告可不是空穴来风。一句话,时下国人的种子质量成问题。其实,历史上也有这样的案件。民国12年,有山西女子东方玉箫诉柴庸福解除婚约案,东方玉箫指称“柴有精神病、不通人道,且于夜间疾作时,屡以铁木重器击伤家人”。不愧为女子师范学校,廖廖数语就提示了问题的根本。这样的婚约怎么能履行?康乃尔大学医科博士、法院鉴定人赵天放的鉴定认为:柴庸福神经组织不完,每分钟呼吸达五百次以上,是血液循环亦大异常人。现在医术只能达于安静神经之程度,至于此项神经组织不完者,殊属无法治疗;再该柴庸福生殖器,年已二十五岁,仍如脐状,长一寸,直径三分,用两手安之增出五分之一,投以兴奋剂亦无奋发之状,是以失其作用。这样的案件结果,太原中正地方审判厅民事第一庭当然要判决“婚约撤销、财神返还”了。(载山西大学学报《政法月刊》,第十七/八期,民国十二年,转引自王新宇著《民国时期婚姻法近代化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9月第1版)不惟此,我们的解放区也有这样的案件,而且根本就没有用鉴定。想来还是人民法官水平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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