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关系如何解除?
案情简介:甲、乙自1987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请问是否属于非法同居关系?如何解除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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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网认为:
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实施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后,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婚姻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 推荐阅读:经典英语文章,更多文章访问WwW.afbbb.Cc)》中规定,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之前,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以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仍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所以,本案中甲、乙虽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前即以夫妻名义(推荐阅读:真实性故事,更多情感口述故事访问WwW.iqinggan.Cc)共同生活,但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仍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法院起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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