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他犯了错,他有什么资格提离婚?
当你和你的丈夫之间发生了矛盾,产生了情感危机,你最终选择离婚的方式来解决。但是,对于离婚,你又了解了多少。离婚,并不是你对丈夫不忠的惩罚,也不是你们在争吵时的筹码,更不是夫妻间的彼此怄气。这不是两个人过过家,过不下了就散。
从法律的角度来将,离婚更多的是一种法律行为。当你决定解除你们之间的这段婚姻时,作为当事人的你应该知道离婚的法律性质,以及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它能让你,对于
自己是否要采用离婚的形式来解决问题,将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而且,对于离婚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识的掌握,能让你在这场诉讼过程中占有先机和优势。
“说真的,都要离婚了,我早就死了心。还去研究那些个法律条例有什么用呢,他说怎么着就怎么着。我没有心情,我已经被抛弃了,我还能指望得到些什么。一切对我来说,都显得那么地不重要了,我什么都无所谓。”
千万不要由着自己的任性脾气蔓延,你很痛苦这可以理解,但是不要因此而丧失了原本属于你自己的权利。否则的话,一旦法院判定结果下来之后,再去后悔就太无意义了。看看下面的这些内容,它能在你百般地情感纠纷中,给你以切实有效的帮助,维护你合法的权益。
一、你可以离婚吗?
看到这个问题,你也许会发笑。难道我连离婚都没有权利了吗,离婚不就是想离就离吗?这日子都过不下了,当然就只能离婚了,这还有什么好问的。事实上,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资格离婚的。而且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才能用离婚这种法律行为来解决自己的婚姻问题。
这要从离婚的概念根源上谈起,那么到底是什么离婚呢?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的概念是这样阐述的,“离婚,又指离异,是指配偶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也称之为婚姻的解除。”
离婚这种行为是在配偶之间发生的,而且这里的配偶是指合法的夫妻,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注册登记过,你们的夫妻关系是被法律所认可的。但是,在我们国家并不是所有的夫妻都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过的。有些农村偏远地区,往往缺乏这方面的法律意识,认为只要摆过酒,举行过仪式,两人就算是夫妻了。还有的,只是同居在一起,也从未去办理过相关的手续。
这些所谓“夫妻”是不合法的,他们的夫妻关系以及相应的权利和义务都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一旦出现情感危机,向有关机关申请离婚,也是不被受理的。道理很简单,没有结婚哪来的离婚。所以这部分人,尤其是其中的女性,就无法通过法律来保障自己在离婚时应得的权益了。不过,对于这种情况,你也可以先申请补办结婚证,然后再申请离婚。
另外呢,离婚还有一个条件限制,就是得在配偶生存期间才可以实行。如果一方已经自然死亡,婚姻也就终止了,那也无所谓离婚了。如果一方是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那也不属于离婚的范畴了,也是属于婚姻终止。关于宣告死亡,我国民法中有相关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的,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此人已经死亡。从被宣告死亡之日起,你们的婚姻关系也就宣告终止了。
要始终记住一点的是,在离婚过程中,你和他的地位是平等的。不要害怕,更不要胆怯。你们双方都有提出离婚的权利,无论是过错方,还是无过错方,都可以是原告,或者被告。
不仅如此,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理劝,你们之间也是平等的。并不会因为你是原告,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以比例多一点。同样,也不会因为你是被告,就会少占一点。谁也不能强迫你离婚,也不能找其他人来干涉你们的离婚。因为,为了保证离婚是当事人真实的意向,而非受到他人威胁或者胁迫,法律规定,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你都必须亲自到场。
二、离婚会有什么后果
离婚不是两个人的任意妄为,也不是你一时兴起的冲动。离婚是一种严肃的法律行为,是由当事人申请,经法定程序得到法律的确认和准许后才发生效力的。离婚后,你的生活会因此而发生改变,一些所属关系都将有所变化。认识到这些变化,会对你将来的生活有直接的影响。
离婚后,你们不再是夫妻
这一点很重要,你必须清醒地意识到。离婚后,你们都成了自由人,你不再是他的妻子,他也不再是你的丈夫。你可以追求自己的幸福,他也可以。在这一点上,你和他都是自由的,谁都没有权利再去干涉对方的选择。
“他可以追求他的妖艳妩媚,即使这多少让你有 些心痛,或者愤怒。
但对他的选择,你也无可奈何。
最理性的,也最不伤害自己的,只能let it be。”
听听这首歌,你会觉得这就像是为此时的你度身而做。当然,他也不能对你的选择横加干涉。因为一旦离婚,你们的夫妻关系就已经随着婚姻的解除而完全脱离了。你们两人分道扬镳,各走各的,彼此之间不再存在忠实义务和抚养义务,完全是互不相干的两个独立个体了。有一句话叫做,“离婚了,就别来找我”,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离婚后,你仍然是孩子的母亲
不要担心,离婚后孩子会不认你,或者永远地离开你。离婚这种行为所引起的法律效力,只在夫妻间发生,而父母子女关系依然存在。即使法律把子女判给当事人的一方,另一方作为具有血缘的父子、母女关系,不会因为婚姻的解除而受到影响。
正因为这样,作为母亲你有对孩子的监护权。如果暂时因某种原因无法行使监护权,孩子最终判给了你的丈夫直接抚养,也不要担心。因为,你仍旧有抚养的义务和探视的权利。而作为你的孩子,反过来他也对你有赡养的义务。这种因为血缘关系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不会因为你婚姻关系的改变而改变。孩子仍旧是你的孩子,你也仍旧是孩子们的母亲。这是谁都无法改变的关系,即便是法律。
三、没有过错,也可以离婚吗?
和结婚自由一样,离婚也是自由的。你有权提出离婚,也有权反对离婚。无论是你的哪一种选择,他人都无权干涉。所以,如果你并不是特别愿意离婚,那么不要去听他的那些个无理的废话。你照样过你的生活,谁也不能强迫你。但是,如果你和他之间已经毫无感情可言,每次见到他都觉得对方面目可憎。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再让你和他一起共同生活下去,简直是一种不公平的惩罚和折磨。
有些人在离婚时往往会受到对方这样的责问,“既然你现在要和我闹离婚,那么为什么当初要选择和我结婚。”有时候,你也会为这些问题所困扰,自己为什么要离开他?其实,道理很简单。爱情它不是一成不变的,有些爱情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加深,越近黄昏,感情越浓。我们羡慕那些在公园里手牵手的老人们如初恋般的浓情蜜意。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是我们每个人追求和向往的。但是人生并不是如此单纯的,有时候你在初恋时没有发觉的他的缺点,会在婚姻中慢慢呈现。人们都说,热恋(推荐阅读:从呼吸到呻吟,更多情感口述故事访问WwW.iqinggan.Cc)中的人智商低地只有零,虽然这话有些偏激,但是也不无道理。因为热恋,让你把他的优点放大,大到足以掩盖住了他的缺点而让你不得见。然后,随着时间的推移,热情的渐渐退出,他的缺点就会逐渐凸现出来。或者原本没有的缺点,现在滋生了出来。
面对这样的情况,你劝告、阻止,甚至到后来的争吵,但是这一切都无济于事,你发现自己陷入了一个感情的泥沼。无论你怎样的努力,都不能激起他的一点儿涟漪。是选择随遇而安,得过且过,还是选择放弃这段感情,让自己重新来过。我们欣喜的发现,大多数女性都选择了后者,这应该说是时代的一个进步。
当对方有过错,导致感情破裂而走上离婚道路的,在法律上我们通常称之为“有过错离婚”。但有时,导致婚姻破裂的并不完全是因为对方有过错引起的。有时只是因为对待生活的态度不同,比如一方比较积极进取,另一方则主张随遇而安;或者在经济上对于物质的处理方式不一样引起了争吵,比如一方追求物质享受,另一方则为人简朴;或者是因为文化程度上的差异产生了情感上的差距。像这些情况,不存在谁对谁错,也就是不存在“过错方”,但这也确实造成了夫妻关系的破裂。你同样也可以提出离婚,这就是“无过错离婚”。
在保障“有过错离婚”的同时,也保障“无过错离婚”,这才最能体现真正意义上的“离婚自由”。所以,患有婚姻沉默症的你,完全不必担心因为无过错,法院就不予受理。只要你们离婚的意向真实一致,不存在任何虚假,离婚都会成为现实,而没有过多的障碍。
四、是他犯了错,他有什么资格提离婚?
在婚姻生活中,他违背了当初的承诺,在感情上背叛了你,有了婚外情;或者对你在精神上采取挖苦、讽刺等手段打击你,在身体上采用暴力手段殴打你、虐待你;甚或在你不情愿的时候,强迫和你发生性关系,采用你不喜欢的性交姿势和你做爱。这一切,都对你造成了伤害。你责问自己,这就是自己苦苦守侯来的爱情吗,是这个样子的吗?为什么自己还
要沉默,还要在为这份不值得珍惜的婚姻耗费下去?所以,你有权,也完全可以理直气壮的解除你们之间的夫妻关系,提出离婚。
一般人都会认为,离婚应该是无过错方提出的,因为她们受了伤害。所以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你是原告,而他就是被告。事实上,也确实如此。但是,相反的情况,也同样会发生。他同样也可以成为原告,而你则就是被告了。
但是,你不要惊讶,也不要气愤,作为有过错的他也同样有权利提出离婚。这是他的权利,但同时也是为了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你可能不太能理解,让他有劝提出离婚,怎么会是对你的权益维护。事实上,在很多离婚事件中都表明了一点,那就是加大过错方的离婚难度,过多设定过错方的离婚条件来作为对过错方的惩罚,其最终并不会给无过错方和她们的子女带来任何的实质性帮助。相反,更多的时候,还带着一点陪绑的味道。
比如,我们来设置一个场景对这个现象加以解释。你会很快明白其中的意味,因为这个场景非常的普遍:
他移情别恋,爱上了别的女人。你一下子接受不了,气愤。但是,除了气愤,还是只能气愤。你不同意离婚,也不允许他提出离婚。你觉得不能就这样便宜了这家伙,你要跟他斗,跟他耗时间。但是,你慢慢得发现,你的愤怒根本就找不到对手,因为他已经不爱你了,也不关心你,无心和你计较。你打出去的拳头,遇到的不是供你发泄怨气的沙包,而是一团虚无飘渺的空气。
你看着他得意洋洋,春风满面地在大衣镜前穿着西装、打着领带,对你愤怒的言辞不屑一顾。或者他干脆搬到外面,和他的情人住在一起,终日不归。而当他在外面杯筹交错、寻欢作乐时,你却在家独守空房。你打不着他,因为他从不回家,你也骂不到他,因为你所拨打的电话不是空号就是忙音。你顿时觉得没劲,没劲透了。你觉得这根本不是在惩罚他,倒像是在折磨自己了。你觉得当初实在是应该同意他的离婚要求,因为强扭的瓜确实不甜。
现在,你该明白了吧,为什么让他提出离婚其实是对你有好处的。当然,让过错方拥有提出离婚的权利,并不是在纵容和放任他,而是通过法律规范的调节维护无过错方、弱势女性及其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让有过错方付出一定的代价,以起到惩罚和警示的作用。
五、感情破裂的十四种情况
虽然我们说离婚自由,但这是相对的,受到一定的规定和程序限制的。没有限制的离婚,不是离婚的自由,而是轻率的离婚。
我们的法律保障离婚自由,是为了保障当事人摆脱痛苦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但是轻率离婚则可能成为一些不负责任的人,抛弃对方的冠冕堂皇的理由和借口。如果对他们的行为放任自流,对轻率的离婚不加限制,那就会违背离婚自由的初衷,也有违我们的道德标准。
但是,由于轻率离婚和一般性的自由离婚之间,很难划分一条明确的界线,这就给界定两者之间的区别带来一定的困难。所以,法律上也是尽可能的设置了一定的参考依据来防止轻率的离婚。比如,离婚都得经过法定程序,得到法律的确认后,才准许离婚。
感情破裂一般是人民法院判决是否准许离婚的法定条件之一,所以你有必要确定你们之间的感情到底是否已经破裂。这里我向你介绍法律判定感情破裂的常见十四种情况:
1、夫妻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性问题,一直是人们比较敏感和较多回避的一个话题。即使在现代这个对各种观念日益开放的社会,因为婚内性问题而提出离婚的还是比较少。但这并不是说婚内性问题产生的少,而是大多数人不愿直面这一现实,而假借了其他借口来实行离婚。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作为爱情基础之一的性行为对于婚姻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如果你们之间没有正常的和谐的性生活,那么你们的婚姻多半是不牢固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草结婚,婚后又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也比较多。
对于婚前缺乏了解而草草结婚的,可以分为物质的和非物质的。有些人为了物质方面的原因,或觉得对方的收入高、权势大,掺入了某些交易的因素而结婚。以为婚后可以培养感情,但却发现这只不过是自己一厢情愿的美好想法罢了。
而另一些人则是属于情感冲动类,一见到对方就认定那是自己一生追求的人,把对方看成是完美无缺,毫无瑕疵的,根本不可能对他有深层次的了解。这种情况导致的后果是在婚后一段时间以后,当热情慢慢退去,当柴米油盐代替了甜言蜜语,你会发现原来被你视为优点的那些东西一下子变成了令人难以忍受的缺点。以前是迫不及待地想和他在一起,现在则希望马上就和他分离,最终走上了离婚之路。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史的。
有些精神病是间歇性的,一般情况下跟正常人一样,只在特定条件下才会发作表现出来。所以如果他对你隐瞒了精神病史,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对你实施了暴力伤害。那么,你完全可以提出离婚,因为夫妻间最基本的坦白和信赖,已经被破坏了。你又如何保证感情还能和好如初呢,所以这也是判定感情破裂的一种依据。
4、一方欺骗对方,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比如对方在经济方面故意夸大事实,说有多少的存款,多少的房产,或者采用诱骗的手段和你发生性关系。等到木已成舟、生米煮成熟饭时,骗取结婚证。这个其实和前面有一点是共同的:欺骗。
你可以忍受他的贫穷,也可以忍受他的懦弱,但是你无法忍受他对你的欺骗。因为欺骗,你不知道和你共同生活的他到底是怎样的一个人。究竟还有多少是你所不知道的,究竟什么才是真的,你终日生活在无端的猜疑和莫名的愤怒之中。这明显不是你想要的生活,于是你只能选择离婚。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却没有同居生活,也没有和好的可能的。
这种情况其实很少见,大部分都是在婚后经过一段共同生活的时间后才发现对方的不足,然后才产生情感裂痕的。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的,只能说明你们之间已经彻底破裂,没有挽回的余地了。
6、 包办买卖婚姻的 。
这种情况在城市已经基本被杜绝了,而且连“包办”和“买卖”这种概念和说法,在现代都市年轻人头脑中都根本就不会有了。不过,在一些农村和偏远山区,还是有着类似的情况,引发了较严重的婚姻问题。
7、 分居已满三年,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的。
确定感情破裂,确实是一件很难的事,根本无法量化计算。但是,法律本着反对轻率离婚的精神,又不得不设置一定的条件来反映感情破裂的程度。尽管有时候,这些条件不一定十分科学。
这个情况不是法院自己杜撰出来的,而是根据众多的案件综合得出的结论。当然,如果你想在分居三年的这个时间段里提前离婚,最好的办法是协议。
8、 夫妻一方有通奸、非法同居行为的。
这个显然是婚姻法所不允许的,但是它和重婚不同。重婚是违法行为,而它则不是。但是,它仍可以成为判定感情破裂的一个依据。
9、 重婚。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都属于重婚罪。这在刑法上有相关的规定,你可以明确查到。
10、夫妻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酗酒和吸毒的。
一个人沉溺于赌博,怎么可能还会承担起家庭的责任;而酗酒,往往是家庭暴力的催化剂。至于吸毒,不仅会给家庭其他成员的生活和心灵带来不利的影响,而且还会传播疾病,更是一种犯罪行为。
11、一方被判长期徒刑,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虽说一个人被判了刑,会导致婚姻的解体,但是判刑和离婚之间并不是简单的划上等号。只有当对方因被判长期徒刑,而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才会导致婚姻的解体。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的。
如果你的丈夫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为意味事故下落不明满两年的,你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在必要的情况下,法院会做出缺席判决,准予离婚。
当然了,如果在法院判决之后,他又重新出现的话,法律也有相关规定:如果你还没有再婚,那么可以恢复婚姻关系;如果你已经再婚,那么以新的婚姻关系为有效。
13、受到对方虐待和遗弃的。
虐待,除了传统的身体暴力之外,还包括言语侮辱、讽刺、冷淡等冷暴力。这我们在第二章中,就已经提到过了。身体暴力,一般比较明显,容易取证。而冷暴力则因为其特殊性,比较难以查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些高知家庭,这种暴力形式却是极为常见的,也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
另外,家庭虐待中还有一种性虐待的情况。它主要表现为采用你所不喜欢的做爱方式和你做爱,或者在你不愿意的情况下强迫你。前者,比如他经常喜欢看一些成人影片,并且喜欢模仿影片中的镜头来和你做爱,而你对于这些镜头的感觉则是想要呕吐;后者,比如他经常在酒醉后或者兴致一起就要做爱,也不管你愿不愿意。而且动辄就以“尽义务”的话语来要求你,而你一下子也找不到合适的借口来推脱。做爱根本不能给你带来快感,反而是一种折磨。
其实,对于这一点,你完全有理由拒绝。过去人们一直认为婚内性生活是夫妻之间的事,法律不应该有过多的干涉。现在,情况已经有所不同了。对于性虐待情节轻微的,可以向妇联或者公安机关求助;严重的,可以按强奸罪起诉他。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而是有法可依的。
14、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况。
其实,导致婚姻情感破裂的原因千差万别,又何止前面所说的十三种类型呢。并且,也不是所有的感情破裂都一定是因为暴力、伤害和死亡等。目前,最多种的离婚原因反倒是由夫妻双方的脚步不协调造成的。
六、离婚的三阶段
我们这儿所说的“离婚三阶段”,既是指离婚过程中你可能经历的情感上的三个阶段,也是指离婚程序上的三个阶段。同时,也是你可以选择的不同离婚形式。你可以根据下面的内容,再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从而决定采用合适的离婚形式。
心平气和的协议离婚阶段
在这一阶段,当你知道他有了婚外情并提出离婚的时候,气愤之情是难以用言语来表达的。你死缠烂打、你哭喊打骂,但当你渐渐发觉你所做的这一切不仅是与事无补,而且还会自毁形象,降低自己在对方心目中的地位,你也就从狂燥走向了平静。你开始冷静的思考自己存在的不足,以及今后生活的方向。作为受害者,至少你这样认为。你觉得是应该坐下来好好谈一下你的精神赔偿问题了。
作为过错方的他,在一般情况下,会在一些问题上做出让步。比如,适当给你一点钱作为精神赔偿。在划分共同财产的时候,让你所占的比例多一点。如果你喜欢孩子,舍不得他,可以让他跟你。只要你没有过多的要求,一般都能达成离婚的协议,心平气和的分手。
但是生活中,尤其是在情感生活中,理智的人并不多,很多人都是很感性的。尤其是面对曾经与自己有过山盟海誓的他,你可能会极端地情绪化,冷静对你来说是不可能的事。
比如,在财产分割问题上,要求再多占一点比例,以此作为对他不忠的惩罚。或者两个人虽然放弃了对方,但都舍不得放弃孩子。据我们所知道的,在离婚的人群中,往往只有20%左右的人能通过协议来离婚,而有80%的人是走向诉讼阶段的。而在这80%的诉讼案件中,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是最具有争议的两个问题,也是导致协议离婚破裂,走向诉讼离婚的主要原因之一。
据理力争的第一诉讼阶段
这一阶段,由于你和他对离婚过程中涉及到的诸多问题看法相差很大,达不成共识,所以在诉讼时情绪会比较激动。你认为他在经济上应该做出更多的补偿,孩子坚决不能跟他,因为和他这样一个道德品质恶劣的人生活,会把孩子带坏的。
而他则认为你是狮子大开口,所说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脚。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以及让法院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你需要有足够充分有力的证据。所以,证据的收集就成为了这一时期较为重要的内容。
但是,我需要提醒你的是,在收集证据时要注意收集方式的合法性,以及证据的合理性。否则,往往会得不偿失,不仅无法在财产分割上多占一点比例,甚至有可能被对方控告侵害他人隐私权而遭到起诉。关于证据的收集,我会在下一章节中详细介绍,此处暂且不详谈了。
一般情况下,如果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是不予判决离婚的。对于这一判决,你如果觉得不满意,可以在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呢,再一次提起诉讼,这就到了离婚的第三阶段。
去意已决的第二诉讼阶段
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再一次通过诉讼的形式解决自己的婚姻,可见此时的你心意已决,断无挽回的可能。这一阶段的你,只求速战速决,快速结束眼前的这一场让人伤心又让人烦心的离婚诉讼拉锯战。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因为你速求离开他的心情比较迫切,他很有可能利用你这一心态,在财产分割方面划向自己多一点。而你则可能面临作为原告,在财产方面不得不让步的尴尬境地。你的第二次诉讼,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会判予离婚。
在我国是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第二审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你和他都必须执行。如果拒绝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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