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当武器,向家暴Say“NO”

   
  
  9岁的贵州省六盘水市女孩丹丹被自己残忍的母亲暴力致死,离世已经一年。但随着近期案件二审终结维持原判,此案再一次引发社会的普遍关注。(人民网4月21日)
  
  2014年4月4日早上7点许,项萍用一根4米长的尼龙绳和一根60厘米长的棉绳,将自己的女儿丹丹绑在家中卧室的床脚处。其间,这位母亲并没有给孩子提供任何的水和食物。直到6天之后的9日晚上6点,发现此时丹丹已经死亡。
  
  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判决结果是:这位母亲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维持一审判决。
  
  当看到这则案件时,相信很多人都像我一样既感到愤怒又觉得惋惜,作为一个母亲竟然亲手杀死自己的女儿,这是何等的悲剧。
  
  孩子是祖国未来的花朵,她们是爸爸妈妈带到这个世界上的天使,无论她们是有多叛逆、有多不听话、甚至是有逃学的行为等等,只要通过正确的引导、耐心的教诲,她们是能“改邪归正”的。这样悲剧的发生只能说明是做母亲的失职,别的孩子可以是快快乐乐的成长,有一个完整的家庭,这位母亲已经不能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就更应该对孩子付出更多的爱,让她能健康、快乐、幸福地成长。然而她不但没有耐心,而且就着孩子不听话和自己要上班为由用绳子将女儿牢牢绑住,整整6天不给其吃东西,甚至水都没给喝,这是何等的心肠狠毒啊。
  
  一个9岁的小女孩,本应该拥有一个快乐的童年,天真活泼,而她年幼的生命居然断送在自己亲生母亲的手里,相信她都未曾相信。
  
  目前社会上不断出现家庭暴力案件,使我们不得不反思我们的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宣传不足,使很多人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暴力行为认识不足,一是因为中国一直以来有着“棍棒底下出人才”的偏见;二是加上现在有的父母上班压力大,在单位遇到不顺心的事回到家再看到子女不听话或是做错事很容易将气撒在孩子身上;三是现在反家暴法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力度不够,法律似乎也是“清官难断家务事”,唯有等到后果惨烈,才能伸手救援。
  
  可见,用法律手段保障未成年人家庭权益,不仅必要,而且急迫。(相濡以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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