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全国降温还寒:我那漂亮女友提的结婚条件
我的漂亮女朋友的结婚条件
一段感情一但加上物质条件似乎就有点变了味道...
不久前找了一个女朋友,感情很好,人也长的很漂亮,朋友同事都很羡慕,说我艳福不浅.
可是谈到结婚的地步了,就有了很多现实的问题.
我的女朋友自己买了一套房子,我也有一套三居.
她的一个闺蜜和她的家人给她出了一个主义,说是要把我的房子过户给她或者改为共有财产后才能结婚.
说要以此来证明我是否爱她,并且这样她才有安全感.才能决定嫁给我.
想了一下,虽然感觉不是个滋味但一想到要过一辈子,也就答应了,也算是给她一个交代.
于是答应去做公证,可是公证前,条件又变了.
说是她的房子要公证为她自己所有,我的房子要公证为两个人共有.....
这让我感觉有点突然,心里不很太是滋味了.
可是谁让我以前答应了呢,想到以后日子还长也就忍了,反正我也没图人家什么.
可是到了公证处,人家说这个不给公证,因为她的房产证还没有下来,如果公证没有效力,结婚后也属于共有财产.
结果我的这个女朋友就问:怎样才能不算共有?
公证员说,除非过户给别人.
她说:那就在公证书上写上,房产属于她个人,房本下来后赠与给她母亲,与我无关,我的房产公证为双方共有.
结果由于没有房产证,公证处不予办理,说是无效,这样公证就没做成....
可是后果就是想要结婚我就得等,等到她的房产证下来后,过户给她妈,然后再去公证我的房产,最后考虑结婚....
说实话有点心里酸酸的感觉,有点迷茫,不知道现在的女人想要出嫁是不是都是这个条件.
出了这个事以后,我看她就有种很陌生的感觉,觉得心里挺冷的.
今天全国降温,更是感觉心里挺寒的,把这个事情拿出来晒晒,希望听听这里高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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