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是危险恋情还是同性欲望?

我是直男,却只为LGBT群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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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从小到大,我看报纸,听人谈或者是看电影,觉得人么,总是要结婚的,都是跟异性结婚。我刚开始听同性恋,觉得比较新鲜。我觉得我对同性恋的看法和接受是有一个过程的。” 

  我不知道你对同性恋的看法是否与这位北京人的看法相似。

  在正常人群中,一般是通过恋爱婚姻的途径以异性作为满足性欲的对象,但也有少数人以同性作为满足性欲的对象,这种现象被称为“同性恋”,在男女均可发生。患者无论是在生殖器官的结构上,还是性激素的分泌功能上,一般找不出异常的特征,因此,同性恋并不属于生理异常,而是一种性变态,是一种病态的性心理变态。由于同性恋者的性活动指向同性别的人,所以同性恋本身产不符合生物的本性。

  同性恋的问题在现代西方国家已成为人所尽知的公害,据一些国家调查,同性恋的数量已达到令人震惊的程度。施奈贝尔指出:“许多国家作了大规模的调查发现,同性恋者约占人口的3%~4%,按此比率,全球至少有1亿人是同性恋者。”美国公布的一项调查资料表明,成年女性有过同性恋体验者占10%~12%,男性同性恋者占14%~20%,以致于一些州的同性恋者组织起来,成立了所谓的“同性恋协会”,还举行游行示威,争取其‘合法权利“。当然,各国、各地区同性恋的发生率相差很大,不发达国家的同性恋远远少于发达国家。我国同性恋比较少见,尚未有确切的统计数字。

  同性恋的发生原因虽然目前有较多的研究,但众说纷纭,谜字待解。自弗洛伊德始,精神分析派认为,同性恋的祸根始于孩提时代,童年的遭遇在潜意识中播下“异性恐怖”的种子,日后萌发为害怕与异性作性的接触,继而对同性产生好感。行为学派则从社会学角度出发,认为同性恋的心理行为受周围环境的影响,后天习得,归咎于个人的社会背景,特别是家庭环境。

  有的父母对子女抚养教育不正常,在生活方式上,把女孩子当作男孩教养,女扮男装,或把男孩子当作女孩子打扮,男作女养,这样就可能城孩子心理发育上的变态。当孩子进入青年时期,就会出现异常的性爱心理。有些学者认为,同性恋与遗传和性激素的水平有关。近年来比较公认的看法是:同性恋是心理动力学的、社会的、文化的、生物学的、情境因素的等多种原因决定的。

  我们说,同性恋是一种危险的爱情,是违反社会公德和法律的,当他们强制与他人,尤其是青少年发生同性性行为时,要严加惩罚。同性恋的恣意放纵,使80年代的“癌症”——艾滋病祸起萧墙。梅毒、淋病、病毒性肝炎、生殖器疱疹等性传播疾病在同性恋中发生率也明显增高。

  同性恋是可以治疗和矫正的,关键在于本人是否有强烈的求治动机。只有当他们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由此产生对自己行为的痛恨或紧张不安的心情时,治疗才有成效同时还要取得社会和家庭的支持。

  虽然我们要罅同性恋行为,并要追究其法律责任,但在具体做法上,应该认识到这是一种性变态现象,不同于一般的性创造治疗机会,积极加以引导,不要采取歧视的态度,要处理好他们对异性恋爱的障碍,使他(她)将性的对象转向异性,放弃同性恋的倾向,同时,在医生指导下,因人而异地采取多种矫治方法,系统地进行心理治疗。对于大部分同性恋者来说,是能摆脱同性恋的羁绊,恢复其正常的生活情绪,剪除“同性恋”这一严重危害健康的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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