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民主法治之殇
--->2015年是“6.5”普法的收官之年,全民普法教育已经走过了第六个五年,30年时间的付出、资金的投入,换来的是全民法治意识的提升,以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思想深深植根于公民脑中,我们看到了普法教育取得的成绩,但是,在基层,在中国政治阶层的最低层,在偏远落后的农村,民主法治任然是电视中新网播报员口中的新闻词。什么是“6.5”普法?普法的教育意义是什么?他们不知道,甚至认为不需要。不久前,笔者身边发生一起机动车与人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时,机动车驾驶员手续齐全,正常行驶,行人横穿公路,交警第一时间勘察现场立案处理。如此明了的交通事故,在行人出院时却发生一出让人唏嘘不已的事,行人伤愈出院时竟然要求机动车驾驶员付钱,且所要求获得的赔款居然低于正常保险应付款。事后,笔者问行人是否知道交通事故赔偿金是按标准计算赔付的?行人完全不知,告诉我他身边的交通事故都是这样处理,如果由交警处理太麻烦。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该行人法律维权意识淡薄,忽视法治的想法,不由得让人联想到普法教育的失败。普法教育已经实施30年,为什么我们的部分公民完全没有法律意识,不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保护家人?要讨论这个问题,我们不妨先探索普法教育从上到下如何开展。笔者带着这个疑问到普法教育的实施者政府一探究竟,不得不说,政府机关大院普法氛围还是挺好,宣传栏、标语、成果展一应尽全,普法教育实施意见、规划、领导机构也有反映,但为什么处于底层的农村居民确不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呢?问题想必是出在基层宣传教育工作上,落实不到位,群众不重视。依照普法教育计划,乡村两级组织要开展法律进乡村、法律入户的活动,法律入户进村活动的开展通过举办法律文化下乡,村民大会、公示栏、广播、手机报等载体形式进行,然而活动仅仅是活动,是一种完成任务的形式,有过程缺少结果,就如同一名尽责的老师,勤勤恳恳,学生成绩缺很差。普法主体单方面的灌输,没有根据群众的文化程度、年龄结构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是造成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同时,上级督查以活动开展情况为考核依据,忽视教育对象的考核方式也是原因之一。民主法治思维的培养,需要普法主体采取更多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也需要群众转变被动接受者的身份,主动参与到普法教育当中,以更大的热情,更加主动的学习态度为中国特色法治社会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群策群力,我国的法治化道路将更加平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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