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女遭性侵害现状

农村留守女性如何打发空闲时间 老百姓看看吧

《中国乡村妇女生活调查》:

我对“农村留守女孩安全问题”的调查博文发表后引发博友热议,并开始引起社会的关注,今年三月,在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著名歌星韩红曾将此问题作为议案提交全国政协;六一儿童节前夕,央视半边天也以“血亲”为题播出了关注农村留守女孩安全的专题,我在该节目中再次呼吁全社会高度关注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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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我前不久到法院调查的涉及农村女孩遭受性侵害的案件,当前针对农村女孩的性犯罪主要呈如下几个特点:

第一类现象:农村女孩被性犯罪分子列为首选的赚钱工具。从已侦破的案件看,主要是犯罪分子以引诱、欺骗、容留等手段逼迫农村女孩卖淫,且手段花样不断翻新,有的是以招工、介绍到外地工作为名义,也有的是假装谈恋爱,先引女孩上钩,然后逼其卖淫。如:一姓叶女孩,罪犯分子汪犯以与她谈朋友为名义,将她带进城,当晚与其发生性关系,还哄骗她说,一心想娶她,就是手里没钱,要她卖淫赚钱后就结婚,汪犯把她送到私人旅社,叶女每天至少接6个嫖客,每个嫖客给50元—80元不等,旅社老板提30元,剩下的钱全被汪犯拿走,叶女一分钱也没得到。后来汪犯又将叶女转到另一家只提20元的私人旅社,叶女卖淫时间长达1年之久。案发后,汪犯自己供认:一年中,他从叶女身上获得4万多元,而叶女接待了800多个嫖客,却一分钱也没得到,她还始终认为汪和她是在谈恋爱,她赚了钱后就可与汪结婚组成家庭。

第二类现象:在性犯罪中近年轮奸现象有上升趋势。这类犯罪主要发生在年轻的小混混人群中,他们经常几个人一伙,抓住女孩,拉到房间进行轮奸。如:有一16岁农村女孩和同伴在火车站附近玩,被几个小混混瞄住,上前把这个女孩搂住就走,同伴女孩阻拦,小混混照着这女孩就打,然后把那个女孩也一起拉进私人旅社,几个小混混上前按住两个女孩的胳臂和腿,把两女孩给轮奸了。

第三类现象:赤裸裸的性犯罪日趋严重,有的手段触目惊心。犯罪分子猖狂到什么程度?有一个丁姓犯罪分子开美容美发厅,店里的服务员都是从农村骗来的女孩,有的初中还没毕业。其中有一个女孩先被骗来被迫卖淫后,他们又逼她打电话给她舅舅和姑妈家,以介绍工作为名义将她的表姐表妹骗出来,姐妹三人都在一个美容厅里卖淫,而三家父母则都蒙在鼓里,还以为三姐妹在一个工厂打工呢。丁姓犯罪分子还逼迫另一个13岁女孩卖淫,女孩不堪忍受,偷跑回自己家里,丁姓犯罪分子竟然带着5个打手,叫上两辆出租车,直接开到女孩居住的湾里,向女孩的父母要人。女孩吓得躲起来,他们竟满湾搜人,还哄骗女孩的父母说,是女孩偷了他店里的钱,他们只要女孩回去上一个月班,把钱还完后就走人。后来家里人报警,派出所来人才现场将他们抓走。

第四类现象:女性从事性犯罪也呈上升趋势。有的女性先是受害者,后来自己又变成还人者。为什么女性涉嫌性犯罪居多?很多开私人旅社、美容厅和洗浴中心的都是女性,“嫂子”是她们的行话,要招徕小姑娘,需女性出去寻找,拉嫖客上门,也主要靠女性出头露面。如:某地法院审理判决了一个女性强奸罪和拐卖妇女罪案子。女罪犯30多岁,她先是受害者,被黑老板用2000元从另一个人手里买过来,买来后就先逼她卖淫,后来干脆包她情妇,她后来就堕落为帮凶,帮着黑老板拉皮条。她经常回到自己村里,以介绍工作为名,骗取年轻女孩的信任,然后把她们带回自己租住屋子里,劝她们卖淫。若女孩们不同意,她就和黑老板两人现场脱衣,现场表演,教她们怎么发生性关系。接下来,她帮忙按腿按脚,让黑老板现场强奸,尔后控制女孩的行动,逼迫她们卖淫。这个女犯罪分子最后以拐卖妇女罪和强奸罪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而黑老板则逃跑在外,公安部门已通牒抓捕。  

第五类现象:网上性犯罪的现象也在增多。现在网络上色情暴力太多,各类媒体上到处充斥的都是消费女性的广告宣传画面。某法院前不久破获了一起强奸案,案犯系一20岁的男孩,他通过网上聊天,经常将一些农村女孩诱骗至家中,先后与十多个农村女孩发生性关系,甚至发展到身边一边睡一个女孩,而他的母亲见状不但不阻止,反倒还认为儿子有本事。一次,一个女孩因不愿意与他发生性关系,男孩恼怒之下,强奸了这个女孩,事后用女孩的胸罩带子将其勒死。案发后,这位母亲还央求公安部门为儿子留下性命,原因竟是有的女孩子已怀孕,希望儿子将来出狱后与之结婚。法院的人说:没见过天底下竟有这样的母亲!

目前,农村女孩被骗或被强暴的性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受害人大体集中于三个类型:一类是有智力障碍的女孩。这类女孩完全没有防范能力,特别容易受到侵害;第二类是父母外出打工的女孩,往往没有防范意识;第三类是被胁迫卖淫前先被强奸。而且无论是卖淫女还是被强暴的女孩,一是呈低龄化;二是文化低,读书少。由于家长和女孩没受过性教育,也没性安全意识,小女孩很容易被犯罪分子的小恩小惠、甜言蜜语迷惑住,给点糖果、苹果,一块钱两块钱就把她哄走。

特别值得思考的问题是卖淫场所80-90%发生在一些洗浴中心、休闲中心、私人旅社场所,一间房,一张床,女性只提供肉体,不需要任何成本,赚钱来得快。宾馆、私人旅社的钟点房就是为色情服务开的方便,如何管理这些场所目前是个老大难问题。

同时,打击容留卖淫、强迫卖淫在法律上也存在一些空挡,如:新刑法358条“引诱、容留、强迫卖淫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什么是情节严重?哪些是情节严重?由于司法解释滞后,判案中没具体标准和尺度,无法把握,也不好操作,造成对性犯罪分子的打击不力。

针对农村女孩性侵害问题,再次呼吁:要严格学校的教育责任和父母的监护责任。所有外出外出打工的父母,一定要为自己的女儿选择合适的监护代理人,不要轻易把女孩托付给男性亲戚监护,法律要对监护人的条件资格做出明确规定,对没有确定好监护人的父母应该进行必要的干预。家庭、学校、社区要对本社区内有性侵犯倾向的人,加强教育和防范,防止他们犯罪。司法部门要严格立法和执法,可把有性犯罪历史的性罪犯姓名和资料网上公布于众,提醒家长注意,也可在一些公众场所张贴“不要让你的孩子独处”“请看好你的孩子” 等醒目的提示。同时,当孩子受到性侵害后,家人还要主动报案。现实中,很多女孩受到性侵害后不敢说,即使给家人说了,为了顾及名声,家人通常也是采取私了,保持沉默,不揭发、不起诉,这种做法更助长犯罪分子的性暴力行为,因为孩子受伤害后,性侵害对女孩的打击和精神损伤不是索赔几百元乃至几千元就能弥补的,只有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才能使受害女孩的合法权益得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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