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变态的医学心理学与精神医学版(变态心理学与精神病学)
性变态旧称性倒错(sexual perversion),这一名词源于拉丁文perversus,原字含有贬意,系指违背道德或足以戕害个人身心的恶癖,目前弃置不用,而普遍采用性变态一词。它具有动态地描述走向歧途的意味,语意较贴切。性变态泛指性爱异常的一种性心理障碍的类别。它包括露阴癖,窥淫解、恋物癖、异性装扮癖等多种类型,其共同特征是性兴奋的唤起、性对象的选择以及两性行为方式等出现反复、持久性异乎常态表现。如患者以不寻常的露阴窥淫行为和性想像做为性满足的根源。
多数性变态患者的异性恋(即指一般的婚恋与异性的性生活)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干扰。多数患者是对异性恋持厌弃态度的未婚青年,少数已婚患者与妻子的相互关系是不和谐,患者本人不少见性功能障得。性变态的患病率难以确切了解,由于患者很少主动暴露“疾病”状况,和主动求治,资料多来自被拘留的患者。在性变态各种类型中,根据国外、国内资料,以露阴癖最为多见,约占性罪错案例、罪犯的三分之一(Mohr, 1976; Taylor,1947),在精神病司法鉴定案例中约占19.9%(Schorsch,1968),和28.6%(李从培,1983)。大多数开始于青少年时期,在18岁以前开始产生性变态的约占半数(Abe1,1989)。各种类型较多见伴发的,但不同类型的比率差异较大。性变态除性施虐癖、受虐癖、恋童癖以外较少产生严重的伤害、凶杀等后果。
由于成因复杂,现仅就主要是心理一社会因素方面,由实际病(案)例出发概括较多见因素如下:
1.异性恋失败
(l)较多见的是遭受恋爱挫折,如失恋、单恋在交异性朋友时痛遭或屡遭失败、挫折。
(2)与妻子或妇女的相互关系的困难、不满意、不融洽。许多性变态患者对妻子缺乏或没有满意的相互关系,常见的是患者在性生活上表现缺乏热情、兴趣、被动性很明显,有的甚至采取回避或厌倦或恐惧态度。不少见于患者是性功能障碍患者(阳萎、早泄很多见)。有的是与妻子的任何亲密接触上都感到极大的不舒服。有的患者是在与妇女的相互关系上长时间缺乏能力,感到困难。有的害怕与妇女交往。多数学者看到患者在正常异性恋已经受到抑制的时候产生性变态。有一些患者可以追查到对异性恋存在厌恶经验。夫妻间不和睦、妻子患较重躯体疾病,性生活不满意等都可以导致性偏离行为后果。
2.心理社会因素
在国外文献和国内案例都曾报道,如商业上的压力、困难,双亲的不良待遇,工作上的失败、分配住房上遭受挫折所致沮丧、焦虑等。
3.早期不良经验
儿童早期的不良性刺激或经验,如双亲与异性子女同睡、同浴。双亲的不检点性行为的影响,这些性经验不知不觉中形成对儿童的性刺激、性诱惑。又如儿童,少年遭受成年人的性玩弄、鸡奸、强奸,在成年人教唆下过早频繁手淫习惯等可构成性创伤经验,性挫折。
4.早期性偏好
从儿童少年早期即有特殊性兴趣、性偏好、性偏见,如幼年时即开始对异性萌发特殊的兴趣,偏好,如特别喜好衣着爱好,即有异性特有的兴趣、或性偏见,如热爱同性,但对异性直到青春期没有性吸引力甚至厌烦。如存在对性的卑劣感,罪恶感,恐惧感,把性视为不洁之物的偏见,对性施虐病的偏见等。
值得提出的是:某种性格特征突出的,或某种人格障碍的人更易于产生性变态。国内外多数学者认为任何理论观点都能解释一部分案例,但都不能信服地解释多数性变态病(案)例,但性变态患者多数人具有某种突出性格特征或有不少患者具有某种人格障碍特征。我们看到的国内病(案)例也可以看到类似的结论,但研究尚不充分,尚不能做出更具体确切结论有待深入探讨。一般性格突出特征是各种类型性变态患者多数是内
向的,怕羞的,安静少动,不喜交往的人或者还是孤僻的,性格较混和,和具有女子气概的,他们缺乏与别人的交往能力,相当数量的男性患者对妇女怀有偏见。如当自尊心受到伤害时对妇女产生偏见,激起强烈的恨和报复心。Hoing(1970),Etcher(198)等报道易性别病约有20%属于癔病性人格障碍者。但也有不少学者认为性变态患者并不存在特殊人格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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